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和潍坊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潍坊眼科医院被确定为潍坊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院。
自3月9日起,潍坊职工医保患者来我院门诊看病就医,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
一、适用人群:潍坊市城镇职工医保(包括在职、退休人员)
二、签约管理: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定点医院中自主选择1家进行签约,签约后次日生效;一个医疗年度内只允许变更一次,变更后次日生效。
特别提醒:如果您已在其他医院门诊签约,需变更到我院,请按照下方“改签我院”流程办理。
三、报销政策:
人员类别 |
起付线(元) 三级医院 |
报销比例 |
2023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元) |
在职职工 |
800 |
50% |
1600 |
退休职工 |
800 |
55% |
1800 |
四、签约及医院就诊报销流程
友情提示:1、签约后首次就诊时请到收款窗口修改人员类别:普通门诊(潍坊职工)(仅限首次使用时修改)。
2、缴费请到收款窗口人工结算,不能自行扫码付费。
五、咨询电话:0536-21139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