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潍坊市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一)潍坊市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
1、潍坊市居民医保共有69种门诊慢特病。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病人选择定点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分别是200元、600元、9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请见附件1内容。
2、潍坊市共有91种职工门诊慢特病。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患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只承担一个起付标准。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 600 元、二级医院 400 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请见附件2内容。
(二)我院承担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及报销政策
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
二、潍坊市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提供申请病种所需材料到定点医院、参保地或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按规定选择一家定点医院,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协议定点医院办理。协议定点医院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确认备案;
(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地或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确认备案;
(三)掌上办理。参保人员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潍坊医保"或微信小程序"潍坊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提示上传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参保地或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备案。
(四)网上办理。访问潍坊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s://hsp.hsip.weifang.gov.cn/SmPsc/#/perLogin通过统一政务服务网登录,根据提示上传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备案。
通过以上渠道确认备案后,可到定点医院或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打印慢性病证明,持证明到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相关费用即时联网结算。
三、潍坊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变更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可变更一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次日生效。
四、潍坊市门诊慢特病医保患者到我院就诊相关流程及规定
(一)门诊慢特病医保患者就诊流程
(二)门诊慢特病医保患者就诊相关规定
1、身份核验,实名制挂号就诊。门诊慢特病患者挂号时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院就诊。
2、取药数量。门诊慢特病患者常规一次性取药数量不超过1个月。
3、家属代拿药。门诊慢特病患者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确需家属代拿药的,请代拿药人同时携带患者和本人的相关证件到医院购药,药房人员做登记工作。
五、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
潍坊眼科医院医保办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