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异地就医分类
(一)就医类型:
异地就医费用包括3部分:住院、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
(二)人员分类:
1.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及流程
(一)备案手续:
1.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备案,可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2. 省内跨市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要先备案,备案后可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二)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1.掌上办理。
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鲁医保"办理,办理进度、是否审核通过,可以通过"鲁医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
2.现场办理。
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参保地医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三、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享受待遇
省内异地就医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待遇与在参保地就医相同,不降低报销比例。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设有首先个人自付比例,最多不超过10%(首先个人自付比例具体执行参保地政策)。
四、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就医流程
(一)住院治疗:医生开具住院证→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一楼或二楼综合结算处,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办理住院及联网手续→出院直接结算。
(二)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就医:医生开具项目或处方→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一楼或二楼综合结算处,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联网结算→取药、检查或治疗。
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有效凭证。
五、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不设终止日期,长期有效;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统一规定为6个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且不影响参保地就医及医保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因故申请终止备案,但终止备案前已办理异地入院手续的,办理出院结算时可直接联网结算。
六、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何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未满6个月且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或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办理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需返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三)备案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返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医保待遇,到省外其他统筹区就医的,可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省内异地就医其他常见问题解答
(一)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能否直接结算?
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二)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能否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且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三)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相关费如何报销?
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联网医院之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到定点药店购药,需提供《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四)如何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按国家备案规定执行,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提前5日;
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异地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五)参保人员患以下5种以外的门诊慢特病,异地就诊时怎么结算?
除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外,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异地就诊时注意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