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审查申请指南
为指导研究者/申办者、课题负责人提交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临床科研课题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特制定本指南。
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020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应依据本指南提交伦理审查报告:
药物临床试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
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临床试验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按照伦理审查批件/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伦理委员会审查。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而项目没有启动,需重新提交伦理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在获知24小时内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需要报告的违背方案情况包括:
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提交暂停或提前终止研究报告。
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如果认为送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告知缺项文件、缺陷管理进行对比研究的要素,以及最近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
四、伦理审查的时间
伦理委员会每两个月例行召开审查会议1次,需要时可以增加审查会议次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文件后,需要2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2周前提交送审文件。
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它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六、伦理审查的费用
伦理委员会加急会议审查费用: 7000.00 元+6.6%税。
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费用: 5000.00 元+6.6%税。
伦理委员会快审费用: 2000.00 元+6.6%税。
伦理审查费归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
名称:潍坊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3705016761080000249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代码:105458000019
打款时请在备注上注明“伦理号+药物(或医疗器械或试剂)名称+公司+伦理审查费”
八、联系方式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36-2113677
联系人:赵卿荥
Email:aq35722@126.com